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时间:2018-08-21 11:17:27 来源: 作者:
8月20日,全国“扫黄打非”办公室官方微博发布文章称,近日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、公安部、文化和旅游部、国家广播电视总局、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联合下发《关于加强网络直播服务管理工作的通知》(以下简称“通知”),部署各地各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强网络直播服务许可、备案管理,强化网络直播服务基础管理。通知要求应落实用户实名制度,加强网络主播管理,建立7×24小时应急响应机制。
在健全网络直播服务监管工作机制方面,通知明确规定网络直播服务提供者应按照许可范围开展业务,不得利用直播服务制作、复制、发布、传播法律法规禁止的信息内容;网络接入服务提供者应按照要求建立内容审核、信息过滤、投诉举报处理等相关制度,加强技术管控手段建设,按照要求处置网络直播中的违法违规行为;网络直播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,记录直播服务使用者发布内容和日志信息并保存一定期限。对自身不具备存储能力且不购买存储服务的网络直播服务提供者,网络接入服务提供者不得提供服务。
据悉,通知突出对网络直播行业的基础管理,细化直播行业相关规定的执行标准,首次明确行业监管中网络直播服务提供者、网络接入服务提供者、应用商店等的各自责任,推动互联网企业严格履行主体责任。
通知要求,网络直播服务提供者应向电信主管部门履行网站ICP备案手续,涉及经营电信业务及网络表演、网络视听节目直播等业务的,应分别向相关部门申请取得许可,并于直播服务上线30日内按照有关规定到属地公安机关履行公安备案手续。通知强调,为直播平台提供网络接入服务的企业,不得为未履行ICP备案手续、未取得相关业务许可的网络直播服务提供者提供网络接入服务。